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编“总则”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规定——草案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一是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二是在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烧秸秆、“家门口”油烟恶臭噪声等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同时,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增加规划、选址等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明确城乡绿化应当科学选择树种草种——草案强调开展生态修复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原则。针对绿化树种草种选择不当损害人体健康问题,明确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草案充实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增加新型废弃物、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以及再生金属加工利用、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增加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政府绿色采购、二手商品流通交易等有关规定,明确公民和企业的相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