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该法施行17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也是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完备的法治保障。
施行17年来的一次全面修订
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施行,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适应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破解近些年突发事件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作出全面修订,以更好落实党中央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部署,更好适应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更好满足新时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水平的新期待。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2020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经2021年12月初次审议、2023年12月二次审议,于2024年6月三审通过,法律条文从原法的70条增加到106条,原法70条中的61条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坚持正确方向 提高修法实效
此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是坚持依宪立法。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本法全篇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的规定与原则,与宪法紧急状态条款作出衔接性规定,确保宪法确立的相关规定、原则、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将修订草案印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先后赴河南、广东、湖北等多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研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总结现行法施行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本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处理好与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与修改中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有效配合、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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