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深圳一医院工地出事,张某才身亡,事故原因公布

2026-03-09    编辑:应急安全.会客厅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触电亡人事故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9月26日,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区中心医院整体改造(二期)总承包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9月26日下午,中工建公司水电班组水电安装工张某才在涉事楼栋逐层排查各房间的空调面板是否正常通电。当日16时20分许,张某才排查到涉事房间空调面板未通电便叫来现场巡视员郑某楷,郑某楷为确定线路故障原因方便报修,前往8楼办公室拿万能表检测。16时40分许,其他班组工人经过涉事房间时,发现房间内天花板已被拆开,张某才后仰倒在地面,头部出血,安全帽掉落在一侧。事发后,工友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张某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调查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关于事故直接原因,报告分析指出: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停电、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不慎触碰到带危险电压的剥线钳钳头,电流经剥线钳、涉事人员的身体、龙骨和地面形成回路,造成本起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涉事工人张某才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停电、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剥线作业,不慎触电,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因越众公司项目经理孙某屹、中工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越众公司及中工建公司未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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